南山区
南山区,隶属于广东省深圳市,位于深圳市西南部、深圳经济特区西部。全区总面积510.948平方公里,其中陆地面积181.948平方公里,海洋面积329平方公里。2012年,南山区常住人口为110.85万人。2013年,南山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06.57亿元。
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
对新办企业进行财政扶持。新办企业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,前2年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房产税区实际所得部分之和的60%,后3年按30%,由财政给予扶持;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实际所得部分前两年按100%,后3年按50%,由财政给予扶持。
区外企业兼并、购买本区企业,被兼并、购买的企业的许可证和各类专项审批继续有效;在明确原企业债务有承继的前提下,改制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延续法或划断法进行改制;放宽股东出资方式*,可以采取全部以实物、在建工程、外币等多种方式出资。
区外投资者来本区投资兴办企业,在本区登记注册的,允许其名称经核准后直接冠市名;外地大型企业来本区投资办企业允许在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(成都)前冠以本企业字号或简称。
重点优势企业的扶持政策
对区重点骨干企业进行财政扶持。对区重点骨干企业,按该企业上年确定并完成的地方税目标为基数,每年按18—25%递增(“5+8”企业按15%递增,其他企业的具体指标由区、街、乡根据企业情况一年一定),超出的按区财政实得部分由财政给予扶持。
企业、企业法人代表的奖励措施
凡当年实际纳税达到100—200万元(含100万元)、200—300万元(含200万元)、300万元以上(含300万元)的企业,分别按实际纳税额的1%、2%、3%,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。
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,如达到下列条件的,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奖励:
1、实际纳税额在400万元以上(含400万元),并比上年增长50%,其中实纳地方税(区财政实得部分)在200万元以上的(含200万元),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40万元;
2、实际纳税在300万元以上(含300万元),并比上年增长40%,其中实纳地方税(区财政实得部分)在150万元以上的(含150万元),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;
3、实际纳税在200万元以上的(含200万元),并比上年增长30%,其中实纳地方税(区财政实得部分)在100万元以上的(含100万元),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。
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,只能享受其中的一条,不能两条政策同时享受。
区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一次“纳税十强”企业;区委、区政府每三年命名一次“金牛明星企业”(金牛明星企业是指命名期内连续三年获得“纳税十强”称号的企业)。获得“金牛明星企业”称号的企业,区委、区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的奖励。
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奖励以该企业当年的实际纳税额为计算依据;企业的实际纳税额是指该企业当年入库税收(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房产税、企业所得税之和)减去当年财政给予企业的扶持款后的余额;企业实际纳税额汇算时间按财政年度计,即每年1月1日—12月31日。